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院内开展工作的行为,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院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接待药品、疫苗、试剂、医疗设备、医疗
九龙坡区中医院仁心广场鸟瞰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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