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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10/10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院内开展工作的行为,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院内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接待药品、疫苗、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其他物资、信息系统、基建工程采购、行政管理合作交往等利益相关的企业代表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接待管理规范

(一)医院按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要求,制定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院内接待流程,规范院内工作人员接待行为。

(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院内开展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并提交备案资料至行风办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的医药代表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上进行备案,并向医院出示备案平台自动生成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与其推广活动相对应的管理部门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者方可在医院登记备案,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不得进入院内对医务人员或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业务活动。

(三)医药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每月第一、三周周一和周二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填报《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登记备案表》(附件2)进行预约,并上传相关材料(第七条)发送至邮箱jlpzyyywk@126.com,提出预约申请及备案,同时提交备案企业信息、涉及产品信息和工作人员信息,建立诚信档案。提供的信息包括:

1.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学历、专业。

2.照片、籍贯、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和联系电话。

3.职务、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时间。

4.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产品类别、品种或推广项目,以及本院相关产品清单,提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产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事部门电话。

6.加盖企业印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7.需递交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8.未提前预约登记的一律不予接待。

(四)接待时间为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二14:30-17:30,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接待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接待地点在7楼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日来院内从事上述活动的,经行风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允许,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不得擅自在医院内开展业务活动。

接待内容主要包括:

1.收集医药代表所提供的资料。

2.介绍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等信息。

3.收集、反馈产品使用情况。

4.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

5.安排学术讲座,开展学术推广等。 

6.其他合作项目的接洽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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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流程.doc

2.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登记备案表.doc

3.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doc


行风办电话:023-89068326